让我首先声明:并不是有冲突就是得了神经症。我们的愿望、利益和信念会不时与周围人的发生碰撞。正如我们自己与环境的冲突一样常见,我们内心的冲突也是生命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动物的行为很大程度上是由本能决定的。它们的交配,抚育后代,觅食,防御危险都或多或少是被决定了的,不以个体意志为转移。与之相反,能够做选择是人类的特权,而必须做决定也是人类的重负。我们可能需要在两个相反的愿望之中取舍。比如,我们可能想要独处,但也想与朋友在一起;我们可能想要学医但是也想学音乐。或者,在愿望和义务之间可能会有冲突:我们也许希望与爱人在一起,而这个时候有人遇到了困难需要我们照顾;我们可能一方面想与他人保持一致,另一方面又认为必须向他们表达反对意见。最后,我们有可能在两种不同的价值观之间产生矛盾,比如在战争时期我们认为应该从事一项有危险的工作,但是也认为应该对家庭承担起责任。
这些冲突的类型、范围和强度主要由我们所处的文化决定。如果这个文化非常稳定,恪守传统,那么所呈现出来的选择的种类会很有限,能够发生个人冲突的范围也很狭窄。即使这样也不是完全没有。一种忠诚可能会与另外一种相矛盾,个人愿望可能会与集体的义务相抵触。但是如果文化处于快速的转型期,非常矛盾的价值观和完全不同的生活方式同时并存,个人要做出的选择将会多种多样并且困难重重。他可以与世浮沉,也可以特立独行;可以成为一个合群的人,也可以一个人隐居;可以崇拜成功,也可以鄙视它;可以坚信应该严格管教孩子,也可以允许他们不受干预地成长。他可以认为对男人和女人应该采取不同的道德标准,也可以认为两者应该适用同样的标准;可以将性关系视为亲密关系的表达,也可以认为它与情感关系无关;他可以抱有种族歧视,也可以认为人的价值与肤色或者鼻子的形状无关——如此等等。
毫无疑问,生活在我们这种文化中的人,经常会做出像这样的一些选择,因此我们会觉得在这些方面发生冲突很常见。但令人惊讶的事实是,大部分人对此毫无察觉,因此并不是通过任何明确的决定来解决它们。他们多半随波逐流,被意外事件所左右。他们不知道他们的立场在哪;他们下意识地做出妥协;他们卷入矛盾之中而不自知。我这里所指的是正常人,也就是说,既不是普通人也不是理想的人,而仅仅是没有神经症的人。
因此,要意识到问题的矛盾之处,并且在此基础之上做出决定,是有前提条件的。这样的前提有四重。我们必须明白我们的愿望是什么,或者更进一步,明白我们的感情是怎样的。我们是真的喜欢一个人,还是只是觉得我们应该喜欢他就自以为喜欢上他了?如果我们的父母去世了,我们是真的悲伤,还是只是装出这些情绪?我们真的希望成为一位律师或者医生,还是仅仅因为它是一个受人尊敬并且收入丰厚的职业?我们真的希望我们的孩子快乐和独立,还是只是嘴上这样说说?我们大多数人会发现这些问题简单却不好回答;也就是说,我们不知道我们真正的感受和愿望是什么。
因为冲突通常都与信念,信仰,或者道德观有关,识别出这些冲突的前提条件就是我们已经发展出了自身的价值观。承袭下来的信仰并不是我们的一部分,也不足以导致冲突,或者在做决定的时候作为指导原则。当受到新的影响的时候,这些信仰会被轻易抛弃,由新的信仰所取代。如果我们只是接受我们的环境中所珍视的价值观,关涉到我们最大利益的冲突本应出现,但却并没有出现。举个例子,如果一个儿子从没有质疑过他狭隘的父亲的智慧,那么当他的父亲想让他从事一个并非他最喜欢的职业的时候,就不会发生什么冲突。当一个已婚男子爱上了另外一个女人的时候,实际上已经陷入了冲突;但如果他无法建立起自己关于婚姻的意义的信念,他就会任由自己走向一条最省事的道路,而不是面对冲突,想尽办法做出一个决断。
即使我们识别出了那样的一个冲突,我们也必须愿意并且能够放弃两个互相冲突的争议中的一个。但是极少有人能够头脑清醒,自觉地去放弃,因为我们的感觉和信仰混成一团,而且说到底,或许是因为大部分人都没有足够的安全感,无法坦然地放弃任何东西。
最后,做决定的一个前提是,愿意并且有能力肩负它所带来的责任。这包括承担做出一个错误决定的风险,并且愿意担当一切后果而不归咎于任何人。它可能包含这样一种感觉,“这是我的决定,我做的事”,它要求人们具有更多的内在力量和独立性,而这明显是现今的人们所缺少的。
我们很多人都被冲突扼住了咽喉——不管多么不愿承认这一点——我们倾向于羡慕和钦佩那些看起来一帆风顺,丝毫不被这些冲突干扰的人。这种钦佩或许有道理。他们可能是异常强大的人,已经建立了自身的价值等级,或者他们已经获得了一定程度的内心平静,因为在多年的冲突过程中,做出决定的需要已经没有那么迫切了。但是,外在的风平浪静可能具有欺骗性。更多时候,由于冷漠、顺从或者侥幸心理,我们羡慕的人无法真正理顺冲突,或者基于他们自身的信念去解决它,因而只能随波逐流,或者因眼前利益而动摇。
虽然有意识地去体验冲突可能会带来痛苦,但也是宝贵的财富。我们越勇于面对我们自身的冲突,并且努力寻求解决方案,我们就越容易获得内在的自由和力量。只有当我们愿意承受冲击时,才能接近掌握我们的命运这一理想。根植于麻木的虚假平静丝毫也不值得羡慕,因为它必然会陷我们于软弱之中,很容易受到风吹草动的影响。
当冲突围绕着生活的主要问题的时候,就更加难以面对和解决它们。但是只要我们还有一口气在,我们原则上就找不到不去那样做的理由。教育可以在很大程度上帮助我们有更强的自我意识,发展出我们自身的信念。意识到包含在选择中的因素的重要性将会让我们有为之奋斗的理想,并且由此找到我们生活的方向。
当一个人有神经症的时候,识别和解决冲突所固有的困难会被无限放大。有一点必须要说明的是,神经症通常是一个程度问题——并且当我说起“一个神经症患者”,我的意思总是“一个在一定范围内是神经症的人”。对他来说,对感受和愿望的意识能力并不强。通常唯一有意识并且清晰体验到感受是弱点受到打击的时候出于恐惧和愤怒所采取的反应。甚至这些可能都被压抑了。这些理想如果真正存在的话,也受到强迫性的标准的影响,丧失了它们给出方向的力量。在这些强迫性倾向的控制之下,不再有断然舍弃的能力,并且独立承担起责任的能力也几乎完全丧失了。
神经症性的冲突所涉及到的可能是那些同样使正常人感到迷茫的一般问题。但是它们在性质上是如此不同,以至于有人提出这两者是否可以使用相同的术语这一问题。我认为可以,但是我们必须知道区别所在。那么,神经症性的冲突的特点是什么呢?
举一个有些简化的例子:一个工程师与其他人合作进行一个机械方面的研究,经常受到轮番的疲劳和易怒的折磨。这些问题的发病有一次是由下面的事件所引起的。在一次关于某项技术问题的讨论中,他的意见没有他的同事的受到的好评多。很快,在他不在场的时候做出了一项决定,并且之后没有给他表达他的意见的机会。在这些情况下,他本来可以认为这个程序不公平,据理力争一番,或者他可以欣然接受大多数人所做的决定。两种反应都是合理的。但是他哪个都没有采取。虽然他感觉受到深深地轻视,他也没有抗争。意识上,他只是觉得很恼怒。他内心想杀人的愤怒只有在梦中才会出现。这一压抑的愤怒——混杂着他对别人的愤怒和对自身懦弱的愤怒——是他的疲劳的主要原因。
他无法做出坚定的反应,这是由几个因素决定的。他给自己构建了一个夸大的形象,需要其他人的顺从来支持它。当时这一点是无意识的:他所采取行动的前提是,在他的领域,没有谁比他更加聪明和能干。任何的怠慢都会危害到这一前提并挑起怒火。此外,他有无意识的施虐冲动,想要指责和羞辱他人——他如此讨厌这一态度,以至于他用过分的友好来掩盖它。在此之上,又多了一层想要利用他人的无意识驱力,让他必须保持良好的风度。对他人的依赖由于对赞成和喜爱的强迫性需求而加剧,通常就跟顺从,息事宁人和避免争端的态度结合在了一起。因此,一方面,破坏性的攻击性——随时爆发的怒火和施虐的冲动,另外一方面,对喜爱和赞成的需求,在他自己眼中显得公平和理性的愿望,这两者之间就有了冲突。结果就是表面上完全看不出来的内心动荡,而疲劳是它的外在表现,让人提不起精神做任何事情。
考查这个冲突中所涉及的各项因素,我们首先会惊讶于它们的完全不相容。没有比颐指气使地要求顺从和迎合的服从更加极端的对立了。其次,整个冲突一直都是无意识的。其中所运作的互相矛盾的倾向并没有被意识到,而是深深压抑着。内在斗争的怒火只有那么一点点浮出水面。情绪的因素都被理智化了:它不公平;它是一次怠慢;我的主意更好。再次,冲突的两种倾向都是强迫性的。即使他对他的过分要求,或者他的依赖性的存在和本质有些许理智上的认识,他也无法自由地改变这些因素。要能够改变它们,需要相当多的分析性工作。他两边都受到强迫性力量的驱使,而他无法控制:他不可能放弃由严格的内在必要性所要求的任何需求。但是它们都不代表他真正需要的或者寻求的。他可能既不需要利用别人,也不需要顺从别人;事实上,他看不起这些做法。但是,这样一种状态对理解神经性的冲突具有深远意义。它意味着任何决定都是不可行的。
再举一个例子,它呈现了类似的状态。一个自由设计师从他的好朋友那里偷取少量的金钱。这一偷盗行为并没有什么外在的情况可以解释;他需要那些钱,但是他的朋友会很高兴地借给他,就像以前偶尔会有的那样。并且他要用偷的方式来获取金钱这一行为尤其令人震惊,因为他是一个正派的人,对友谊也很重视。
以下的冲突才是这一行为的真正原因。这个男人有明显的受人喜爱的神经症性需求,尤其是在所有的实际事务上受到照顾的渴望。这一点与潜意识的利用他人的驱力结合起来,他所采取的办法就是试图同时获得亲密感和胁迫感。这些倾向自身本来会让他愿意并且渴望获得帮助和支持。但是他在无意识层面又极其自大,同时又有脆弱的自尊心。其他人应该觉得为他服务是一种荣幸:对他而言,向别人寻求帮助是一种羞辱。由于对独立和自足的强烈渴望,他更加讨厌做出请求,这让他无法承认自己有任何需求,也无法处于亏欠他人的境地。因此他会自己去拿,而不是接受。
这个冲突的内容与第一个例子不同,但是本质特征是一样的。任何神经症性的冲突的其他例子都将会表明类似的冲突驱力的不相容性,以及它们的无意识和强迫性本质,总是会导致不可能在所涉及到的两个矛盾问题中做出决定。
非要划上一个明确的分界线的话,那么,正常和神经症性的冲突之间的区别基本上在于,对于正常人来说,冲突问题中的不相容的严重程度远比神经症患者要低得多。前者必须在两种行为模式中做出选择,其中每一种在整合的人格框架之内都是可行的。形象一点来说,相互冲突的方向之间的夹角只有90度或者更少,而神经症患者所面对的可能是度。
在意识方面,区别也是程度上的。就像克尔凯郭尔所指出的那样:“真正的生活太多种多样了,无法仅仅通过两个抽象的对比来说清楚,说一种是完全无意识的,另外一种是完全有意识的。”但是,我们只能说到这么多:一个正常的冲突可以是完全有意识的;一个神经症性的冲突所有本质的元素总是无意识的。即使是一个正常人也可能会没有意识到他的冲突,他可以在相对少的帮助下将它识别出来,而产生一个神经症性的冲突的本质倾向是深深压抑着的,只有面对巨大的阻抗才能发掘出来。
正常的冲突所涉及到的是两个可能性之间的实际选择,其中两者都让人觉得是可取的,或者在两种信念之间,其中两者都是他所珍视的。因为对他而言,有可能得出一个可行的决定,即使这让他很为难,并且要求某种放弃。淹没于冲突中的神经症患者没有选择的自由。他被两个方向相反的强制力同样地驱使着,两个方向他都不愿意去遵循。因此,通常意义上的选择是不可能的。他搁浅了,无法挣脱。这一冲突只有通过修通所涉及到的神经症倾向才有可能解决,并且以此改变他与别人以及自己的关系,以便完全让这些倾向变得不再必要。
这些特征解释了神经症性冲突为何会如此尖锐。它们不仅难以识别,使人无助,并且它们还有一种破坏性的力量,让人有足够的理由害怕它。除非我们知道这些特征,并且将它们铭记于心,我们就无法理解神经症患者着手于消解问题的绝望尝试,而这组成了神经症的一个主要部分。
这本书中,我用术语“消解”指的是神经症患者为了消除他的冲突所进行的尝试。因为他无意识地否认它们的存在,所以严格来说,他并没有尝试“解决”它们。他的无意识努力都是朝着“消解”他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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